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商洛环卫服服装厂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商洛环卫服服装厂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?
本条例所称住宅物业管理,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,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、养护、管理,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。
河南周口一小学政教主任逼学生吃垃圾,十几名学生们为什么会真吃呢?
首先,回顾***的发展过程。
据上游新闻10月15日报道,该***发生在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汴岗乡水泉学校。该校是一所寄宿制民办小学。
9月7日晚8时10分许,该校政教主任江老师到六年级寝室检查卫生,发现值日学生没有打扫卫生。很生气的江老师说了句“把垃圾吃了”,说完后便离开寝室。
结果该寝室4名学生(最初报道10名学生,经核实为4名)真就把垃圾吃了,垃圾是散落在地上的废纸、塑料包装袋、水果壳等物。随后,学生出现腹泻、胃部不适等症状,排泄物中还夹杂着垃圾。学生很快被送进医院治疗。
据当地知情人反映,江老师没有站在寝室里守着学生吃,学生吃是因为害怕江老师。
事后从警方了解到,涉事的江老师9月11日被刑拘,目前检方已批捕。涉事学校被当地教育部门要求整改,两名校长被免职。
其次,这4名小学生为什么会真吃垃圾?
第一、小学阶段的学生从心理上存在对成年人(老师和家长)的依赖性和服从性。做过老师的人应该了解,学生到了初中阶段,到了心理断乳期,开始出现独立性和逆反心理。而在小学阶段,对老师的命令存在很大的顺从性,尤其是让发出命令的人,还是学校的政教主任。属于校级领导。就更加不敢违抗命令。
第二、小学生生活常识欠缺,对于垃圾的危害缺乏清醒的认识。学生敢吃垃圾,固然是由于害怕老师,但另一方面,因为是小学生,年龄小,对于废纸、果壳、塑料袋等垃圾可能对身体造成的危害,缺乏清醒的认识,也是重要原因。
河南周口“逼着”学生吃垃圾***真相浮出水面
10月15日,河南周口市扶沟县教体局安全办负责人,就“老师让学生吃垃圾”***回应称,该县水泉学校六年级4名学生被“逼着”吃垃圾。汴岗乡水泉学校是一所寄宿制民办小学,9月7日晚8时10分许,该校政教主任江老师到寝室检查卫生,发现值日学生没有打扫卫生;很生气的江老师说了句“把垃圾吃了”,说完后便离开寝室,结果该寝室4名学生真就把垃圾吃了,垃圾是散落在地上的废纸、塑料包装袋、水果壳等物。有事实证明“江老师没有站在寝室里守着学生吃,学生吃是因为害怕江老师”。目前,涉事老师已被检方批捕,学校正在整改中,学生身体无大碍。
十几名(已证明只有4名)学生为什么会吃下垃圾?
从气势汹汹的网络讨伐中,可以看出,学生吃垃圾的最主要原因是“因为害怕江老师”。学校政教处主任是学校的中层领导干部,其地位仅次于校长和副校长,位居学校第三号人物,是学校实权中层领导干部;政教主任官不大,但是“官威十足”,学校里教师和学生都会惧怕其三分;这恐怕也是汴岗乡水泉学校4名小学生,在听到其气话“把垃圾吃了”的批评教育时,学生也照做不误的主要原因。政教主任是典型的政工干部,每天面对的都是那些经常犯事的“坏学生”,摊谁也没有多少好情绪,这也是其职业特点决定的,如果不“凶”一点,这工作还真的做不来,大家别“站着说话不腰疼”,一味地对政教主任口诛笔伐,你来做做试试,可能还不如江老师呢!
从“吃垃圾”学生的年龄看,几乎都是11岁的孩子,差不多就是四五年级的学生吧,真的适合离开家庭寄宿吗?11岁以下的孩子别说价值观了,就是是非观也没有真正形成,让他们完全寄宿在民办学校里,家长的心得有多大?难道不是亲生的吗?11岁以下的孩子还只是刚刚脱离了儿童的少年,对父母的依赖程度还是很大的,许许多多的东西都需要父母耳提面命,反正笔者是不能理解,搁在我的孩子身上,我是绝对不放心让孩子寄宿在学校里的。汴岗乡水泉学校4名小学生因惧怕政教主任,真的就把垃圾给吃下肚子里去了,这里肯定有政教主任的教育不当;但是父母的家庭教育责任缺失也不可推卸,我们做父母的,家庭教育孩子的第一件事,就是不能乱吃东西,特别是脏东西,随便吃下去会生病,甚至会要命,4个11岁的孩子一点也不懂吗?
从学生“吃垃圾”的处理结果来看,笔者实在是看不明白,对江老师先是刑拘,后是批捕,法律可以乱来吗?首先、无论是先前的刑拘还是后来的批捕,都必须以违反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,才可以,江老师就是说了一句话,就违反刑法、触及刑罚了吗?照这样去处罚,那么政教主任真的是没法干了。其次、轻微违法和犯罪完全是两码事,江老师的言行,以及所带来的后果“学生身体无大碍”,充其量也不过是行政行为失当,最多也就是行政违法,应当受到行政处分,撤职都过分了,何况是当成违法犯罪分子对待,笔者实在不敢苟同。再者、学生“吃垃圾”***,初中高中这么说过的政教主任多了去了,也没见过哪个学生真正吃过;汴岗乡水泉学校4名小学生真的吃了,除了江老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外,作为小学生家长让这么小的孩子寄宿,也同样负有监护不到位的责任,把所有的账都算到江老师一个人身上,笔者觉得不合理、过分了!
结束语
综上所述,笔者认为,江老师的说法和做法确实很气人,但是气人不代表违法犯罪了,法律是不可以被气势汹汹的民意所***了!笔者只想弱弱地问一句,江老师究竟违反了我国《刑法》的哪一条哪一款?就这么刑拘和批捕江老师了,到底法律能不能站得住脚呢?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洛环卫服服装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商洛环卫服服装厂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